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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GB/T 39740—2020)标准解读
时间:2021-11-04
一、标准制定背景
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富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自然保护地无疑成为了我国最重要、最精华的自然生态空间,是最有价值的自然资源资产,同时成为了最亮丽的国家象征。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维持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有着特别重大意义。
我国经过60余年的努力,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自然保护地在批准设立后,基本都缺少一个现地勘界确认的环节。虽然进行了范围及分区的界定和区划,但大多停留在图纸上,受当时调查技术手段及设备落后、数据资料匮乏、管理粗放等因素影响(表1),相当一部分自然保护地未能明确范围和分区的具体边界坐标点,也缺少准确的矢量数据,不便于建设管理。同时,自然保护地划界时部分区域图上范围界限模糊不清,未能与行政界线和道路、沟渠、农田等实际地物精准吻合,界线无法完全落地,导致实测坐标和面积与批复不符。此外,原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掌握界线不统一,部分自然保护之间或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存在空间上的交叉重叠,不但给自然保护地管护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和困扰,也使得居民的生产生活与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制度相冲突,容易引起矛盾纠纷,乃至群体性事件。
表1 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主要影响因素和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勘定并标记具有法律依据、得到相关各方认可、边界清晰的自然保护地边界,是实施保护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清晰的边界也是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重要凭证。事实上,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是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前提,形成相关各方认可、准确清晰的边界,有助于推动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有据可依。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缺乏科学完整的技术规范体系,而且成果要求也没有统一标准,一些特殊情况处理也无据可依。据统计隶属原国家林业局管理的37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已勘界、正在勘界和未勘界的自然保护区所占比例分别为65%、25%和10%。特别是地方级自然保护地普遍边界不清或不落地,少数自然保护地一直没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是管理严重不作为的表现。已勘界或正在勘界的自然保护地也存在程序不规范、成果不准确、无法律效力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
因此,为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督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地界线精准确定和落地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制定了GB/T 39740—2020《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该标准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
二、标准主要内容
GB/T 39740—2020《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准备工作、边界点和定标点预设、边界地形图更新和边界线标绘、边界附图与走向说明编制,成果整理、报告编制和检查验收,成果论证及确认以及立标,以期推进我国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的实施,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
自然保护地勘界应该是由政府主导,依据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的矢量数据、图件和文字描述等数据资料,利益相关者共同对已经划定的自然保护地边界进行实地勘察、测绘,形成精确的、标定的边界线,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_2000)技术参数,签订勘界议定书,形成自然保护地界线一张图、一套数,经公示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发布的工作过程(图1)。目的是确保自然保护地的外部边界和内部分区边界均清楚,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当地居民与周边居民达成一致,并在现地标定所有边界线。

图1 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流程
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1)依法依规。依法批准设定的自然保护地,应当具备明确范围、面积和边界,依法勘界是自然保护地必须完成的法定程序,勘界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科学规范。确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边界应当确保保护对象和相关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适度性,要采用现代技术和先进方法进行勘界,以矢量数据和卫星影像图作为标识自然保护地范围和界线的基础,精确标定界线,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公开透明。勘界要与当地政府、相关社区和居民等利益相关方复核并签订协议,勘定的范围和界线予以公示,并根据勘界结果组织设立界桩、界碑、指示牌或浮标等。
自然保护地应依法依规勘界,勘界依据同时也是验收自然保护地勘界成果的核心要件,区分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其依据主要包括:
(1)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以国务院发布或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家林业局以及其他原国务院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自然保护地面积、范围和分区图件和描述为依据。早期建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国务院未发布面积和范围的,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申请新建或调整并通过审查的文件所规定的面积、范围与分区为依据;上述文件仍未明确面积和范围的,以原国务院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批复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总体设计的面积、范围与区划为依据。
(2)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省、市、县级)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文件为依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地面积、范围和分区,应尽快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勘界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并公告勘界结果。此外,在自然保护地勘界存在多种依据且不一致时,应“以图为先”,未编制总体规划则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总体设计附图为依据,没有图件,或图件不清晰、完整的,按公布的面积和范围描述作为辅助依据。若有边界不明确、存在多项有效依据、表述与实际管理长期不符、公布面积与图件资料存在不一致等情况时,应以最新依据为准。
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是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总体规划、资源产权确权和经营管理的基础。为确保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策支撑、加强社会参与,在多个层面组织推进。特别是要将勘界与调整做好区隔,不得借勘界之机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分区,发生明显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调换等行为。由于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技术性强,可以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作为技术支撑,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勘界技术方案与报告审核。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重视高分遥感影像数据的应用,更要重视点位的现地测量,以及边界的现地调绘,使其尽量与国土调查、森林、草原等资源调查区划图斑界线一致,确保勘界成果准确性和落地性。

图4 自然保护地界线按岸线、沟渠和道路等实际地物勘正示例
三、标准实施意义
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以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分区,落实自然保护地法定面积和边界为目标,是落实自然保护空间管控和监测的重要途径,不仅能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监测科学化、宣教多元化、社区和谐化建设,也将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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